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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工會進行了一項調查,收集所有受社會福利署整筆撥款資助社福機構的高級行政人員薪酬報告,至今收集了51間機構的報告,發現當中有多間機構高層員工獲發巨額薪酬及額外獲大額現金津貼,如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總主任的總年薪達275萬元,當中包括27萬表現獎金,這多於社署同等職級員工(首長級薪級表第二點)約41萬元。工會質疑社署監管不力,縱容社福機構高層自肥,令公帑被濫用,嚴重影響前線員工的士氣及服務的質素。
調查方法
根據社會福利署指引,接受社署整筆撥款資助的社會福利機構(非政府機構)必須向公眾披露「監管受資助非政府機構高級行政人員薪酬檢討報告」(下稱:報告) [1],使公眾能有效監察機構運用公帑的情況。根據社署向工會提供的資料,2017至2018年度接受整筆撥款資助的165間機構之中,約有100間機構須公開披露報告,所有報告會於2018年4月1日前上載至社署網頁。可是,工會發現社署網頁至今只上載了29間機構的報告,以及公佈27間獲豁免提交,尚有109間未處理。最後,工會發現有部分機構已上載至機構網頁,連同社署網頁的29份,工會現收集了51份報告。
調查結果
於51間有披露報告的機構當中,工會發現以下兩種情況:
一、高層獲巨額薪酬 遠勝社署同級官員
在51間機構中,工會發現有四間機構首層員工年度總薪酬開支超過二百萬,最高為東華三院,其社會服務總主任年度總薪酬開支達275萬,扣除公積金及非現金利益後為257萬,與社署同等職級(首長級薪級表第二點)的助理署長比較,他高出41.2萬元,其次是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有限公司及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分別較社署同等職級員工高出6.5萬及25.4萬,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因沒有公佈其與政府職位對照的職級,故工會無法比較。
表1:首層員工2017-18年度總薪酬開支高於比社署同等職級的情況 | ||||||
機構名稱 | 職級名稱 | 人數 | 年度總薪酬開支 | (A) 平均每人 扣除公積金及 非現金利益後的 年度總薪酬開支 |
(B) 社署同等 職級員工的 最高薪* |
(A) – (B) 與社署比較的 差距 |
1. 東華三院 | comparable to Directorate D2 | 1 | $2,750,054.00 | $2,570,934.00 | $2,158,200 | $412,734.00 |
2. 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有限公司 | DIR (Equivalent to Directorate Pay Scale Point 3) | 1 | $2,706,925.00 | $2,570,384.76 | $2,505,600 | $64,784.76 |
3.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 PSWO | 1 | $2,336,662.00 | $2,072,884.00 | $1,818,600.00 | $254,284.00 |
4. 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 | / | 1 | $2,231,073.00 | $1,950,560.00 | / | |
5. 香港耀能協會 | PSWO | 1 | $1,999,930.00 | $1,739,200.00 | $1,818,600.00 | -$79,400.00 |
二、多名高層獲發大額金現金津貼
51間機構中,有31間機構以不同名目向最高三層員工發放不同金額的現金津貼,由300元至27萬不等,當中獲最大額津貼的亦是東華三院的社服總主任,2017至18年度收取27.4萬表現獎金,其次是香港學生輔助會的行政總裁及竹林明堂有限公司的服務總監,分別收取了13.3萬及12.9萬現金津貼。
表2: 首層員工2017-18年度現金津貼的情況 | ||||
機構名稱 | 職級名稱 | 人數 | 現金津貼 | 獲現金津貼的原因 |
東華三院 | Community Services Secretary | 1 | $274,519.00 | Performance-based incentive |
香港學生輔助會 |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 1 | $133,380.00 | / |
竹林明堂有限公司 | Services Director | 1 | $128,874.50 | Contract-end Gratuity $51,079.50; Responsibility allowance $67,595 ; Travelling Allowance $10,200 |
中華基督教禮賢會 香港區會 |
Chief Officer of Social Services Department | 1 | $91,564.00 | Responsibility allowance and Performance Reward |
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 | Executive Director | 1 | $88,760.00 | Performance Pay |
工會回應
「論功行賞」令高層雙重得益
過去,不少出現同類情況的機構均解釋因為機構服務擴張,令首層員工職責增加,故增加其薪酬或派發現金津貼去作補償,但工會認為這不恰當,原因是資助機構管理層絕大部分也採用傳統公務員的薪酬制度,為職位訂立薪級表及按年資穩定加薪,而非按表現或業績去決定薪酬金額,這即使說無論員工表現好或壞及工作量多或少,機構也會確保員工穩定加薪,不受表現和業績影響,故此現時機構以職責增加或表現良好為由,在薪級表以外提高首層員工的待遇,這明顯是有違現有制度的原則,令他們取得雙重利益。
社署多年錯誤理解指引 放生社福機構
今年度東華三院才首次披露高層員工薪酬報告,原因是社署多年來錯誤理解行政署的相關指引,以致不少機構高層員工毋須在陽光底下,在過去兩個年度,只須約60間機構公開報告,但現時經審計署指正後,社署須根據行政署對相關指引的正確理解,今年有100間機構必須公開其報告,東華三院便是其中之一。
社署執行條例不力 疑包庇機構
除此之外,社署按指引必須於4月1日將17-18年度所有報告上載至社署網頁,可是工會社署網頁至今只上載了29間機構的報告及公佈27間獲豁免提交,尚有109間未處理。同時,工會發現有18間機構已上載至機構網頁,但社署仍未上載至社署網頁,工會昨日聯絡社署反映情況,但署方卻沒有合理解釋,工會認為社署態度怠慢,沒有按條例的時限完成上載工作,工會質疑署方包庇機構,避免有問題的報告及早曝光。
訴求
1. 社署儘快執行條例,上載所有機構的高層員工薪酬報告到社署網頁;
2.要求社署修改條例,限制社福機構高層薪酬不得高於政府同等職級員工;
[1]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有關「監管受資助非政府機構高級行政人員薪酬」 的信件,機構應設立向公眾披露高級行政人員薪酬的途徑,向公眾披露有關的檢討報告,而根據指引,獲社署津助額並未超過1000萬元或未佔其營運總收入的50% 的機構會獲得豁免,不用向社署提交檢討報告。http://www.swd.gov.hk/doc/ngo/LSGSC/Letter%20to%20NGOs%20(3-tier)(2015-16)%202016-07-04%20with%20SWD%20Logo.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