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新田小磡發生一宗倒泥事件,泥頭車先在一塊被規劃為露天貯存用途的私人農地上倒泥,然後又在路口倒瀝青皮,地主聲稱是要鋪回道路,但瀝青皮卻已延伸到官地上。
法理上,我們固然可以抨擊將瀝青倒在官地當然是不合法,但農地上的倒泥呢?為何OZP當年會將本為農田的土地劃為露天貯存用途?綠化帶又與這些倉地交錯?歸根究底,都是利益使然。

在新界鄉郊發生的倒泥事件,是部分「不肖子」或商人通過對土地的蓄意破壞,以獲取利益;他們可能是違例,但也可能是「合法」地進行這種行為。最終受害的除了是環境生態,更是在依賴土地維生的農民和非原居民--尤其是弱勢、缺乏資本和議價能力的常規農夫,在第一線承受著倒泥的環境影響和逼遷。當綠化帶因棕土擴張而縮減、本土常規菜愈來愈少,無論是新界、市區人都要一同承受這後續的惡果。
「非法」的倒泥固然要大力執法(但據聞地政署去新田小磡調查,被族人包圍最終敗走……),「合法」的倒泥卻也不一定合理。為了要守護鄉郊、抵抗逼遷,實在需要更多市民一起反轉倒泥友 Dirt for Di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