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米埔隴村曾氏一家後園的圍板,上月底被挖土機(俗稱勾機、雞頭)強行清拆,召警到場無果後,今日挖土機再次開動,剷上後園外的官地上將樹木破壞。事主擔心倒塌的樹木會將屋壓住再次報警,但警察到場後卻稱「證明唔到棵樹係邊個」未有拘捕任何人。
曾先生聞訊馬上聯同其他村民到場阻止,但挖土機司機未有停止,更說:「我無剷你!係剷啲樹啫!」直到警察到場後方停機。有村民指,被拉塌的幾棵樹是村民四、五十年前種下的龍眼樹,又形容挖土機司機「好熟手,又牙刷」。翻看圖則,涉事地段未有劃入丈量約份圖內,理應屬於官地。
警察到場後要求挖土機司機駛回平地,但未有將他和指揮者拘捕,亦未有在現場拉起封鎖線,又指難以證明幾棵樹和地權誰屬,「你地搵地政署啦!」其後,指揮者與警方先後離開。
曾家位於米埔隴的家園由曾先生父親一手一腳建造出來,以往一直未與地主簽下租約,但今年年中開始,一名自稱土地承租人委託一位「張先生」發信,要求他於6月遷出。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到場發現「張先生」是其中一位指揮者,但他拒絕回應任何問題。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非法在政府土地上砍伐或摧毀樹木或生長中的植物,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